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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商“无货发售”“超售”的法律分析

更新时间:2025-01-20 18:36:05

剁手党参与电商双十一“定金”游戏,电商通过“定金+尾款”预售模式吸引消费者,估算备货量。然而,大部分商品以满减方式促销,导致“无货发售”“超售”问题,损害消费者权益。本文分析电商平台“无货发售”“超售”行为。

“无货发售”“超售”指商家无货或超量接受订单,无法按时供货。若商家在商品信息或拍单处明确告知,则不属于“无货发售”“超售”。未明确告知,迟迟不发货的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。

电商平台购物,买卖双方虽未签署书面合同,但交易行为本质上是买卖合同。商家展示商品信息,承诺发货时间,消费者通过判断购买,填写订单信息后,双方合同成立。电商平台设置付款期限,消费者先支付,商家后发货。商家逾期发货、超期送达构成违约,消费者可起诉商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。

《电子商务法》规定,电商经营者应如实披露商品信息,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赔偿消费者损失。商家未如实告知商品信息,侵犯消费者知情权,可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起诉商家。

电商平台用户协议中关于购物合同成立、生效的规定,可能造成消费者维权障碍。但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上述规定在维权路径中不一定构成严重障碍。

出现“无货发售”“超售”情形时,消费者可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进行维权。违约责任的举证责任较轻,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较重。消费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维权路径。

律师建议,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应看清楚活动规则,选择信誉度高、安全性强的经营者。保留商品相关的沟通及处理记录,必要时进行证据保全和公证,及时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,依法提起诉讼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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